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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而發, 關於中國及香港人對人權的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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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30/6/2009 08:03 AM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人權基本人權自然權利)是指「人因其為人而應享有的權利」。它主要的含義:每個人都應該受到合乎人權的對待。人權的這種普適性和道義性,是它的兩種基本特徵。
在當今的國際社會,維護和保障人權是一項基本道義原則。是否合乎保障人權的要求已成為評判一個集體(無論是政治上的還是經濟上的)優劣的重要標准。但是,在具體實踐的層面上,對於人權的具體定義,以及保障人權的具體方式都存在著相當大的爭議,甚至引發了很嚴重的衝突。
人權在抽象理解方面的共識和在具體實踐中的分歧,形成了強烈的反差。(來源: 維基)

人權歷史:早在18世紀時, 法國已經提出人權的先河。反法西斯戰爭後, 隨着人民希望擁有和平和基本人類權利, 聯合國正式在1948年12月10日第三屆聯合國大會通過《世界人權宣言》

《世界人權宣言》提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權利上一律平等;人人都有資格享受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論其種族、膚色、性別語言財產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其他出身、身份。這些權利和自由可分為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以及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兩大類。」其中,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包括:生命權、人身權、不受奴役和酷刑權、人格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無罪推定權、財產權、婚姻家庭權、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權、參政權和選舉權等等;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包括:工作權、同工同酬權、休息和定期帶薪休假權、組織和參加工會權、受教育權、社會保障和享受適當生活水準權、參加文化生活權等等。《世界人權宣言》同時規定,權利義務不可分離,個人在享受權利時,應依法尊重他人的權利,並服從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需要。(源自維基)

對中國人權的看法:

我基本上是中立的, 但是我想和中共對貿他們的誠信問題。第一, 中國在簽署答應要遵守人權, 對着聯合國其餘190個成員國贊同人權論, 但是他出爾反爾, 在新彊, 西藏問題上以絕對權力, 鎮壓等方法強制壓抑他們。
以下是《世界人權宣言》所提出的規例:
第二條
人人有資格享受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區別。並且不得因一人所屬的國家或領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國際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區別,無論該領土是獨立領土、托管領土、非自治領土或者處於其他任何主權受限制的情況之下


中國在西藏問題上的宗教及自主權上使用武力手段, 以致西藏的精神領袖達賴喇嘛要流亡海外。 中方更宣稱反動亂及恐怖主義來起訴達賴策動動亂, 以圖影響中國的和平。中國在《世界人權宣言》的第二條已經違反了
第三條
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中共在法輪功問題上以策劃反社會的罪名, 更逮捕有關人士, 奪去他們的自身安全。

第五條
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

這個我有所保留, 雖然無證據顯示中國有對人加酷刑迫害的事情, 但是[若要人不知, 除非己莫為], 不單止有不少西方國家及人權組織證明中國有對犯人有酷刑等行為(不排除有政治動機), 而且亦有不少中國人發表不少關於中國對犯人加以酷刑,如法輪功等。


第八條

任何人當憲法或法律所賦予他的基本權利遭受侵害時,有權由合格的國家法庭對這種侵害行為作有效的補救。



法國收留中共逮捕流亡海外的達賴, 但中共對此強烈反對。


第九條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補、拘禁或放逐。


近期中共逮補劉曉波事件。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90625/4/cvwt.html


第十條


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權由一個獨立而無偏倚的法庭進行公正和公開的審訊,以確定他的權利和義務並判定對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中共對於毒奶事件的不公開審訊。




由於中共在人權上嚴重違反, 本人無法完全舉出中國所犯的人權行為。


第二, 在中共所提出[社會主義一百年不變], 但是近二十年來中共所實行的政策正是毛澤東所反對的資本主義政策, 而且中共還說[遵循毛澤東思想], 中共的誠信問題得我們值反思。


最後, 我對香港學生對人權的知悉極度不足感到感嘆。據我本校的同學對人權的知悉只有18%較對人權熟悉, 而且還有不少學生對人權一無所知, 更有人認為中國的人權狀況近乎完美。我認為香港的學校應該向學生說明人權及分析我國的人權狀況, 為日後有人被不公平的審訊所作出辯護及為作出正確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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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30/6/2009 09:50 AM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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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30/6/2009 10:36 AM | 只看該作者
始終對人權有興趣/睇過有關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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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30/6/2009 10:39 AM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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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30/6/2009 11:50 AM | 只看該作者
第三條

        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中共在法輪功問題上以策劃反社會的罪名, 更逮捕有關人士, 奪去他們的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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嘛..逮捕他們有什麼不對?
法輪功也要抽水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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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30/6/2009 11:54 AM | 只看該作者
第二條

人人有資格享受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區別。並且不得因一人所屬的國家或領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國際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區別,無論該領土是獨立領土、托管領土、非自治領土或者處於其他任何主權受限制的情況之下。
中國在西藏問題上的宗教及自主權上使用武力手段, 以致西藏的精神領袖達賴喇嘛要流亡海外。 中方更宣稱反動亂及恐怖主義來起訴達賴策動動亂, 以圖影響中國的和平。中國在《世界人權宣言》的第二條已經違反了。

關于呢項~~我認為鎮壓做得唔夠徹底~~我唔覺得復闢農奴制同支持食人族同基地組織結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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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樓主| 發表於 30/6/2009 01:11 PM | 只看該作者
第三條

        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中共在法輪功問題上以策劃反社會的罪名, 更逮捕有關人士, 奪去他們的自身安全。
-------------------------------------------------------------
嘛..逮 ...
sy 發表於 30/6/2009 11:50 AM

初期並無明顯政治傾向,作為氣功進行最初的宣傳,1996年後部分媒體對法輪功負面披露,引起了更多媒體關注。法輪功對媒體拐彎抹角的負面報導進行了抗議,之後於1999年4月25日匯集於中南海,發動和平請願運動,但其請願後者被官方解釋成「圍攻」。
在1999年中國大陸政府宣布定性法輪功為非法組織同日,李洪志表示法輪功只練功弘法,不談政治,強調「從來沒有參與過任何反對政府的活動」,「現在和將來都不會反對政府」(1999年7月22日李洪志《我的一點聲明》,見《法輪大法在芝加哥》網「新經文」欄。)


錯不在法輪功, 但係中共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及把法輪功改為「邪教」企圖用洗腦的方式壓抑法輪功, 錯在哪方值得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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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30/6/2009 01:17 PM | 只看該作者
[注意,下面既發言可引致封壇]
問題出於在中共的管治之下,
問題出現的原因跟被蔣介石時代一樣,
貪污過份嚴重,
執政黨使用權術把大權握在黨的手上,
要有人權無問題,
但係要錢,
在中國大陸有錢=自由,
最重要的人權的民主,
在一個並產的封閉式政治體系下,
不會出現的,
除非佢被推翻,
或者出現了一個有心改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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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30/6/2009 01:20 PM | 只看該作者
[注意,下面既發言可引致封壇]
問題出於在中共的管治之下,
問題出現的原因跟被蔣介石時代一樣,
貪污過份嚴重,
執政黨使用權術把大權握在黨的手上,
要有人權無問題,
但係要錢,
在中國大陸有錢=自由,
最重要的人 ...
柳絮仙 發表於 30/6/2009 01:17 PM

就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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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30/6/2009 01:28 PM | 只看該作者
中國人: 俾中國長期受精神 文化折磨

香港人: 利益當前 警隊禁止71遊行 曾任權為上位出賣香港人
梁啟超 發表於 30/6/2009 09:50

火星人:發夢日日做膠神

71遊行有禁止過咩?
定係人地乒乓波6分4一局
人地炒你51你唔知咩事亂鬧人呀?

關於曾特首出賣港人上位…
Sourse ... or po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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