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帖由 secret 於 28/8/2008 11:28 PM 發表 這次確是康文署的疏忽 不,正確來說是職員不肯多做一點 做檢查時馬虎了事 因為一旦列為「有危險性」便要提交報告及多做很多工作 有誰不想早些完成工作回家? 結果付出了無辜人士的生命作代價 我覺得控 ... 的確控告檢查員會更好 但我有一個大惑不解的問題: 管理樹木, 檢查樹木... 怎會是康文署的工作呢? 他們的工作人員是什麼資格的人仕呢? 不是應該要漁護署作檢查的麼? 用康文署, 未免太過不科學了 此外, 政府公務員的薪水, 比其他類同的職位高 原因是因為公務員必定要有commitment. 就是, 要對公眾的安危負責 拿得這份薪水的, 更加不應該有偷懶的情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