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發嚕蘇。 真的是,當初說要重新分級,我分了,有人說部分4星的不值4星但放在3星又太強,建議加個3.5星, 那就是分6級了,分了6級後為了保留低星的使用價值,引進了總星數制度, 但又有人說星數分太多級組不了隊,好了,問你們想怎樣,說合拼3,4星和1,2星,取消總星數, 我又做了,現在竟然給我說為什麼表上沒有部分精靈!?拜託,給我看清楚新規條好不好,為什麼自己看漏了到頭來要怪在我身上!? 還有,給我看清楚比賽時2星使用率有什麼問題,我將使用率較高或是有能力的一群升上3星有什麼問題? 蟻也說過,這邊有一種風氣,就是見到某人用什麼用得好就跟著用,難道有人想所有人都用那堆2星? 更甚的,是我將部分使用率過低的3星降級了的舉動竟然給人無視,然後給人拿來做藉口炮轟! 新手是要照顧,但不等於要所有老手去完全照顧它們,有心研究的新手不論文章內容是怎樣,一定肯用心看下去。 不像某些人,連幾句的新內容也未看完就來吐遭。 你要知道不是所有人像蟻一樣認為星數分級太多不好組隊,但又不是所有人認為星數怎樣也沒所謂, 我將規則改來改去是為了什麼?就是要平衡你們的想法,而不是給你們拿來做藉口來吐遭! 最後我問一次,到底「你們」希望有怎樣的規則,我可不想再被你們「個人」的要求玩到像足球一樣被人踢來踢去! [ 本帖最後由 剎那 於 25/2/2008 02:54 PM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