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投訴區裡的版主好像搞錯了重點 樓主要不要提前通知是額外的事,是一樣令交易更加有效率的方法,但不是必做 時間確實是約了0830,那麼賣方就是錯誤,不見得買方有責 退一萬步來說,買方即管早一小時通知,賣方依然是接收不到,如果早十小時通知,相信只會煩擾到當時的賣方 換個說法,為什麼買方在沒有被賣方通知的情況下仍能守約? 時間是約定了,儘管有再多理由,賣方是失約,買方守約 就算賣方理由再充分,也只能令買方在人情上原諒或體諒賣方,改變不到失約的事實 版主亦提到雙方有否遷就 我認為不管怎樣看都是買方遷就賣方 時間地點亦都是由賣方提出,如果買方不是學生的話,由天水圍到觀塘至少需要十元或以上車費,時間大概一小時不等 到底是哪方遷就哪方,高下立見 我認為買方的唯一錯誤,是將版主等人當成籌碼,但要再說一次,這不影響賣方失約的事實 在這裡給買方一點建議,提前一小時通知確實是預防失約的好方法,這是比只提前十分鐘更好做法 第二,下次交易再有問題,不要再在這裡投訴了,這不關版主,也不關村落的事,確實你會投訴無門,但網上交易本身就沒有什麼法律規管,更別說這個小論壇了 再次遇到這種問題的話,我提議從以下選擇中二選一 : 當沒事 或 以自己方式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