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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鬼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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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要跟香港永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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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發表於 22/9/2005 09:29 PM | 只看該作者
板友們的模範?
只是那一板吧
既然自己說是什麼模範
卻在這裡說自己沒錯
好像認為不會影響到別人一樣
就真的會影響了板主的聲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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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發表於 22/9/2005 11:02 PM | 只看該作者
本小姐24號去龍鼓灘燒野食燒到11點左右…應該冇機會送鬼姐最後一程囉=0="
(屯門->東涌尾班船1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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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發表於 22/9/2005 11:07 PM | 只看該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鬼鬼 at 22-9-2005 09:21 PM:
身為板主的我並無犯板規,和卡板入友面的人建立友誼,
維持良好討論氣氛,是其他板都未有的,相信相比起來已是板友們的模範。

哦,這個我沒甚麼好說,我從不去卡區的。
有人用一幅近似你頭像的圖像作為頭像,之後你就叫壇主郁手,
唔知邊個自私d,連板友使用頭像的權利都要剝奪,
想壟斷此甫士的比卡超圖?
放心,我每次出post之前都有用腦想下,
保証字字珠磯。

你不明白甚麼叫「用近似」和「故意將其頭像轉180度及黑白」的分別嗎?況且我可是等他卅她改了三次之後我才投訴他卅她,有甚麼問題,看清楚是三次喔。在我看來你這次的熟慮只是代表你的熟慮是缺乏客觀因素,以僅知道的一點東西就說我「想壟斷此甫士的比卡超圖?」老實說,是有夠失望的。
你的簽名過長相信我之前都有提過吧?這次我只是重提而已,且是好言相勸,但你卻惡言相對。
最後我要說的是,我沒有「叫」壇主動手,同時,你的用詞「叫」實在令我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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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發表於 23/9/2005 04:21 PM | 只看該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鬼鬼 at 2005-9-22 09:21 PM:

身為板主的我並無犯板規,和卡板入友面的人建立友誼,
維持良好討論氣氛,是其他板都未有的,相信相比起來已是板友們的模範。



有人用一幅近似你頭像的圖像作為頭像,之後你就叫壇主郁手,
唔知邊個自私 ...
Originally posted by 莫邪 at 2005-9-22 11:07 PM:

哦,這個我沒甚麼好說,我從不去卡區的。

你不明白甚麼叫「用近似」和「故意將其頭像轉180度及黑白」的分別嗎?況且我可是等他卅她改了三次之後我才投訴他卅她,有甚麼問題,看清楚是三次喔。在我 ...

the conversation is very funny :em02:
make me so high and exciting :em04:
encore!encore! :em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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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樓主| 發表於 24/9/2005 12:53 AM | 只看該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莫邪 at 22/9/05 11:07 PM:
你不明白甚麼叫「用近似」和「故意將其頭像轉180度及黑白」的分別嗎?況且我可是等他卅她改了三次之後我才投訴他卅她,有甚麼問題,看清楚是三次喔。在我看來你這次的熟慮只是代表你的熟慮是缺乏客觀因素,以僅知道的一點東西就說我「想壟斷此甫士的比卡超圖?」老實說,是有夠失望的。
你的簽名過長相信我之前都有提過吧?這次我只是重提而已,且是好言相勸,但你卻惡言相對。
最後我要說的是,我沒有「叫」壇主動手,同時,你的用詞「叫」實在令我反感。


例如你改我簽名,因為我簽名不順你眼,
但係我個人認為在「冇犯規」的情況下,使用與其他會員近似,或者只是單純的黑轉白或其他小畫家把戲,以自己的頭像來表達自己個人的情感,係完全冇問題,係一種藝術的表現。
由於其「可能」含藏的「諷刺意味」令你個人感到不安而強制改變他人的頭像,是絕對自私、獨裁、踐踏創作自由及藝術的行為,

因他人使用你正在使用的頭像而採取禁制的行為之前,
我倒要問你,你有沒有得到這圖的原作人的授權?
如沒有,莫非此權利是天命神授?
當然,此辯論是基於一種假設,就是你不是你的頭像的比卡超圖像的版權擁有人。


或許因為年齡的差別,我對你使用的語氣比較沒禮貌,在此致歉。
但我個人一向不喜惡言相向,在受到無理指控時強迫反擊時才可能語帶偏激起來,我會盡量小心,希望你不要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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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發表於 24/9/2005 06:43 AM | 只看該作者
現在是因為你簽名阻礙瀏覽
不是因不順眼而要求你改

那一次曾姐改頭象
大家都知道她/她的所作並不是出於藝術
而是作人身攻擊
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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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發表於 24/9/2005 02:13 PM | 只看該作者
但係我個人認為在「冇犯規」的情況下,使用與其他會員近似,或者只是單純的黑轉白或其他小畫家把戲,以自己的頭像來表達自己個人的情感,係完全冇問題,係一種藝術的表現。

天啊,這樣都叫藝術?那種「情感表達」很明顯是針對本人。
由於其「可能」含藏的「諷刺意味」令你個人感到不安而強制改變他人的頭像,是絕對自私、獨裁、踐踏創作自由及藝術的行為。

也請你搞清楚,我沒有強制他卅她改變啊,只是投訴他卅她連續三次改動本人的頭像作針對本人,我是在等足了三次才投訴,甚麼機會都給足了吧?我可不是耶穌!
因他人使用你正在使用的頭像而採取禁制的行為之前,
我倒要問你,你有沒有得到這圖的原作人的授權?
如沒有,莫非此權利是天命神授?
當然,此辯論是基於一種假設,就是你不是你的頭像的比卡超圖像的版權擁有人。

網路上資源豐富,我當初「年少無知」,沒有把圖的來源留下,但至少到現在為止此圖的作者沒投訴我。不見得你會把所有在網上找到的東西都留下來源吧?
或許因為年齡的差別,我對你使用的語氣比較沒禮貌,在此致歉。
但我個人一向不喜惡言相向,在受到無理指控時強迫反擊時才可能語帶偏激起來,我會盡量小心,希望你不要介意。

事實上,你不是大我很多,不需要用「跟小孩子」說話的語氣跟我說,我可是不怕人凶我。而我再說多一次,我只是提議你改去你的簽名檔,沒有強逼。也不見得有甚麼無理的指控你。所以說,你的語帶偏激與此無關。

你改不改是你的事,我是跟你說過了。
另外你留意過嗎?壇規是在人不斷針對漏洞而使得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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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發表於 24/9/2005 03:07 PM | 只看該作者
講真啦,個個簽名好似你咁,我地睇一頁都唔知要幾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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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發表於 24/9/2005 06:00 PM | 只看該作者
主觀的看
今日他鬼都走了
看來都是沒人理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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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發表於 24/9/2005 06:23 PM | 只看該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pichu at 24-9-2005 06:00 PM:
主觀的看
今日他鬼都走了
看來都是沒人理的了
呢個星期六晚,我會坐飛機去英國開始我留學生涯,
所以先同咁多位網友講聲再見

應該是在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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