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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Echo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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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夢]HKPNVE真的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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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發表於 9/7/2004 08:46 PM | 只看該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Kimo at 2004-7-9 20:37:
好吧,如果可以的話。偶也會參加村落的改革滴

如果可以的話,當然是最好啦[E-TeH]
個人意見:其實我們可以傚法中國第一次製定憲法一樣髮一個帖由大部分的常駐村民一起參與討論來製定,雖然比較痲煩,時間也比較長,但製定齣來的規定應該可以比較使用,並且比較寬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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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發表於 9/7/2004 09:17 PM | 只看該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車里厘 at 2004-7-9 03:55 PM:
其實我覺得最直接的解決方法是:
我們所有人團結一致搞好村落、唱好村落,不因為小事爭吵。

但要真的所有人團結一致才行
我覺得而家d人為左拿分經常發表埋d無聊既post
Originally posted by Echo21 at 2004-7-9 05:20 PM:
如果有人分post
可由版主親自修正
之後提醒一下會員

發錯區就幫他搬位


這才叫做版主服務會員

但係咁落去都唔係辦法
版主又唔係神, 邊做得咁多...

*我想做好人:哈~~您分 post wo~~
其實由我修正我沒所謂,只要您保證下次別犯便是了。


[ Last edited by 我想做好人 on 2004-7-9 at 11:11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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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發表於 9/7/2004 09:28 PM | 只看該作者
其實我覺得最直接的解決方法是:
我們所有人團結一致搞好村落、唱好村落,不因為小事爭吵。


Originally posted by tinchi7193 at 9-7-2004 21:19:
但係咁落去都唔係辦法
版主又唔係神, 邊做得咁多...

係呀~版主唔係神.....
不過你都好似分post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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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發表於 9/7/2004 10:50 PM | 只看該作者
我知道板主不是神,但他們是自願成為板主的,所以他們有理由要全心全意服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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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發表於 9/7/2004 11:27 PM | 只看該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oscar at 2004-7-9 10:50 PM:
我知道板主不是神,但他們是自願成為板主的,所以他們有理由要全心全意服務大家。

其實我本人不介意他們分 post,
我亦願意幫他們修正,但我希望他們是因為呃帖數或呃積分而分 post。
偶然的分 post,是絕對合情合理和可以接受的;
但惡意的分 post,卻是絕對不可饒恕和令人憎厭的!
所以我認為適當地運用警告功能是絕對必須的。

板規是因為小白的存在才會出現的,
正如在社會裏,法律是因為罪人的存在才會出現。
試想想,一個社會沒有法律會變成怎樣?
板規也是一樣,是維持論壇安定的必須品。

論壇的會員比以前多了,小白亦相繼增加了。
其實每件事有利必有弊,沒有兩全其美的。
Echo21說從前,有人不小心犯了規,只是Lock了post,提醒一下便沒事。
但現在,有人不小心犯了規,就立即警告,有些人可能在不知道的情況下被禁了言,又無奈地接受,最後憤而離開。
Echo21所說的從前,板規是很寬鬆的,
犯了規只是Lock了post,提醒一下便沒事。
但這方法未必可以足夠應付如今人流比以前多的論壇。
當然現在的板規也有改善的餘地。

Originally posted by 車里厘 at 2004-7-9 05:08 PM:
看來這世間真的沒有兩全其美,
不過可建議在聊天區的版權可放寬,
例如容許人在一生打一次招呼XD

這條例實私起來有點麻煩,
如果人人註冊完後都去聊天閒聊區度 say hi,
我地 (依區板主) 一定煩死。

[ Last edited by 我想做好人 on 2004-7-9 at 11:40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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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樓主| 發表於 10/7/2004 11:10 AM | 只看該作者
不如成立
「HKPNVE版規關注組」
(抄政府......)[E-Swe]

我現在就先去修理一下R/S區版規

[ Last edited by Echo21 on 2004-7-10 at 11:12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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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發表於 10/7/2004 01:28 PM | 只看該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Kimo at 2004-7-9 03:58 PM:
這樣即是等於跟現在一樣……

我只想村落回復以前的天真無邪

在我的記憶中
我一直都不覺得你對"村落回復以前的天真無邪"有任何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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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發表於 10/7/2004 05:48 PM | 只看該作者
不如對cheat post的人提醒三次後,先用警告紀錄 警告,對於other的,只是說一說他的錯誤,就刪除他的post吧,至於小白,一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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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發表於 11/7/2004 09:23 PM | 只看該作者
This is my opinion on modifying the rules, try to make the rules more simple and straight, it makes the villagers easier to read and underst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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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發表於 12/7/2004 09:27 AM | 只看該作者
不如:
1)被版主認為是無心之失的過失予以口頭警告〔口頭警告可分為三種:a.輕微犯規 b.犯規 c.嚴種犯規),但無必要顯示在資料欄
2)勸喻無效則警告處理(會顯示在資料欄)
3)3次警告會被停會員權
4)停權期間表現優良可被取消刑罰
5)各區可因應不同情況酌情處理不同的紛爭
6)所有犯規人士均可於「投訴區」或以短訊平反(例如認為板主偏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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