恕我直言, 成件事就係你比人強姦, 整個過程只能奢望施暴者冇AIDS, 更有甚者, 之後果5/10年你仲要嫁埋比佢. 強姦完人, 之後做返一億件好事都冇用, 傷害已經造成. 冇人可以話「我/我們將為這位男/女孩帶來5年/10年/永遠幸福」而強姦再強娶. 就算之後你真係做到一個perfect man, rape is still rape. 當然在唯物主義史觀下, 結果永遠都可以justify手段, 同佢講仁義道德禮義廉恥, 算數啦. 或許對施暴者幸運的是, 香港人很善忘. 恐怕食返一兩年糖, 受害者會覺得比人五年輪一次都冇乜特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