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刺龍王 於 1/6/2006 17:35 發表 我明天要交的補習費... 記錯誤以為今日交所以帶返去... 結果搞成咁><... 最吉幸運係你講既野我今日都冇帶留曬係屋企... 今日我用散紙搭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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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狗仔 於 1/6/2006 17:37 發表 那真是恭喜賀喜了(幸災樂禍) 你怎麼應帶的不帶;不應帶的你又帶? 真算是不幸中之大幸
原帖由 刺龍王 於 1/6/2006 17:40 發表 偷偷告訴你... 我的狙擊槍已對準你的頭了...
原帖由 狗仔 於 1/6/2006 17:43 發表 我可控告你「非法藏有攻擊性武器」呢... 對了,你那四百元怎麼了?要跟媽媽再拿過嗎?=v=
原帖由 刺龍王 於 1/6/2006 17:45 發表 在你控告前你已爆頭陣亡了... 暫時計劃報警...
原帖由 狗仔 於 1/6/2006 17:49 發表 你打算跟警方自首嗎? 別鬧了,你那邊離我這麼遠,沒可能射到我的 (多加一條罪名:「恐嚇罪」) 該回題了...
原帖由 刺龍王 於 1/6/2006 17:55 發表 不, 我是去報失。 別忘了,我們之是相隔大圍火車站(有點像城門...)。
原帖由 狗仔 於 1/6/2006 17:58 發表 Oooo... 不過相信找到那個錢包的機會還是十分渺茫... 由你那邊步行過來的話最少也要十五分鐘吧?
原帖由 刺龍王 於 1/6/2006 18:02 發表 對呢... 香港人很沒有公德心... 一早就被人吞下了... ===========題外話=========== 但我住隆亨榮心頂樓... 跟XX對正...= =+
原帖由 狗仔 於 1/6/2006 18:05 發表 建議你買第二個錢包 等人來還錢包的話真不知要等多久呢... ====================== 真討厭,把別人的住趾暴露出來了 我分不清哪座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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