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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Echo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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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夢]HKPNVE真的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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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樓主| 發表於 9/7/2004 04:26 PM | 只看該作者
我認為
版規應該放寬
犯小小的用提醒便可
除非是惡意行為
否則不准用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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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9/7/2004 04:28 PM | 只看該作者
其實現在的版實在是太多了,未能作出有效的管理
而且,規則不斷有人破壞,當中更有不少是故意的
所謂呃post,很多人都曲解了意義
以為少於五個字就一家是呃post
分topic卅分post更加嚴重,一些是真的犯了錯,但是有時為了清楚,分post是免不了的
究竟Hkpnve是一間學校,還是交流地?
如果大家都只是在交流,那版規的存在又有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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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9/7/2004 05:01 PM | 只看該作者
自從起左論壇一個幾月後......就出左d小白搞事.....之後就出左板規.....再之後...又有小白搞事....加嚴左板規......就到依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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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9/7/2004 05:08 PM | 只看該作者
看來這世間真的沒有兩全其美,
不過可建議在聊天區的版權可放寬,
例如容許人在一生打一次招呼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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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樓主| 發表於 9/7/2004 05:20 PM | 只看該作者
如果有人分post
可由版主親自修正
之後提醒一下會員

發錯區就幫他搬位


這才叫做版主服務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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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9/7/2004 05:29 PM | 只看該作者
正如車里厘所說"論壇隻是一個休閑的地方'',版規無必要迫得這么緊,我相信大傢在學校也夠緊得啦
所以我現在希望大傢不要把現在得侷麵再繼續拉嚮邊緣,等待鋒仔的決定吧,大傢放鬆一下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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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9/7/2004 08:00 PM | 只看該作者
其實都可以放寬的
不過擺到明註冊黎搞事個d一定ban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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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樓主| 發表於 9/7/2004 08:04 PM | 只看該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itphone at 2004-7-9 20:00:
其實都可以放寬的
不過擺到明註冊黎搞事個d一定ban啦

(堅持己見)那麼普通犯規的只是提醒好了

舊的那些警告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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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9/7/2004 08:33 PM | 只看該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Echo21 at 2004-7-9 20:04:
(堅持己見)那麼普通犯規的只是提醒好了

舊的那些警告又如何??

個人意見:炤舊按村民的情況逐步還原,取消,但故意搞事那些就繼續入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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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9/7/2004 08:36 PM | 只看該作者
不如我們重新改革,改善管理制度,放寬犯規定義,重新建造好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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