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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身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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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2/5/2010 11:55 PM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jasonho1994 於 22/5/2010 11:56 PM 編輯

標題的全部其實是這樣的:其身不正,冇資格話人?
轉載自 siutrace @ Xanga

我發覺現在的時下年青人很有趣。他們很喜歡談資格。

我想,大家對這類老掉牙的歪理已經見慣不怪:「你唔好喺度指指點點懶巴閉啦,你寫到本書出嚟咩?有咩資格話人哋呀?你咁叻你自己寫本丫笨!」記得當時鄧麗欣被網民炮轟,就有很多粉絲們訴諸這一點,捍衛自己的偶像。他們說,批評是要講資格的,如果你自己都未能做到別人所能做到的,你就沒有資格就別人的事提出意見。


當然,對我們這類每天都在網上流連虛度青春的人來說,每天在論壇上看著數以萬計的粉絲們,用著同一招來為偶像擋駕,我們就算多麼不留心,都會變得對此等謬論熟悉不已,不費吹灰之力就能夠一眼堪破其中荒謬之處。只需簡簡單單反問一句:「咁係咪即係話講波佬就一定要識踢波,食家就一定要識煮嘢,影評人就一定要識拍電影?」,論點就不攻自破了。

然而,我最近發覺,恐怖的事情是,年青人不只在捍衛偶像時候訴諸謬論,就連談到社會上不公義的事件的時候,都開始引用起此等荒誕之談來,替邪道辯護!譬如說,美國電影《The Cove》揭露了日本人濫殺海豚的實況——日本太地町每年從九月至二月大量屠殺海豚,取其水銀量大大超標的海豚肉,販賣給自己的人民,更企圖將此等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海豚肉,放入全國的小學生的午餐裡,毒害兒童。幾位美國人,冒著生命危險,潛入「海豚灣」,拍下日本人的惡行,公諸於世,希望能停止海豚的濫殺,卻惹來年青人的批評:「我們不也都每天吃肉嗎,你們美國人不也都每天吃肉,殺掉幾十萬隻牛、雞、豬嗎?我們其身不正,憑什麼去指摘日本人殺海豚、吃海豚肉?」

乍聽之下,此話甚有理,然而,細想之下,此話簡直荒謬絕倫!

這種論調,就等於說,一個人偷竊,而我又偷竊,我因此就「其身不正」沒有「資格」指摘對方,所以我就不應該站出來指證他,甚至應該由得他、支持他的偷竊行為。這種論調,就等於說,因為你偷竊,我又偷竊,所以偷竊就霎時間變成一種可以接受的行為,甚至是一種該得到尊重的行為!

屠殺海豚的事情明明就是不對,不會因為你吃草吃肉吃什麼也好,而變成一件對的事!一件錯的事情,就是錯,不會因為你有沒有所謂的「批評的資格」,而變成對!再者,這種野生海豚的屠殺是沒有可持續性的、影響生態環境的,不像牛、豬、雞的屠殺那樣用了人工飼養的方法來減少對環境的影響。而且,最重要的一點是,海豚肉根本就水銀量嚴重超標,不適宜食用,兒童或孕婦吃下的話,後果可大可小,因此食用海豚肉不但危害海豚,更危害到日本國民。吃牛和吃海豚兩者在邪惡的程度上根本有明顯的分別,哪能視之如一呢?

年青人太過鑽牛角尖,以為凡事只有黑與白,殊不知世上事情的好與壞大都無法清晰界定。他們往往走極端,只認可絕對的正義,而其他的「lesser evil」,一概歸納為絕不可取的邪惡。這種拒絕妥協的心態的確是值得欣賞,然而,拒絕妥協,最終通常都落得什麼也做不成的下場,因為絕對正義實在世間罕有。如我們苛求絕對正義,在不能確保絕對正義之前就什麼都不做,那麼我們永遠連第一步都不會踏得出來。因此,很多時候,我們必需取其「lesser evil」,雖然明知道也是邪惡,但起碼是一個進步,總好過原地踏步。

最後,我想提醒大家,沉迷在這種「資格論」裡面是很危險的。當你還在掙扎著自己有沒有「資格」指摘不公義的事情的時候,不公義的事情已經迅速地擴散,禍及更多的人。錯就是錯,事情的本質不會因為你有沒有「資格」而改變。真的,不要以為世界圍著你公轉。每一個人都有義務站起來,斥責不公義的事情、打擊邪惡的勢力,莫等到事情發展到無法挽回的地步才來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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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文章的標題,本人大感興趣,然後點進去看,
呵,豈料和我所想的不謀而合,
常常聽到有人談什麼資格說什麼資格,自己又不喜歡聽什麼資格資格xd
其實本身已經覺得有點無謂,不過看到有一篇這麼有意義的文章,
忍不住要分享。

當然,我是看到某東西才發這的,我早在之前已看到這文章
2#
發表於 23/5/2010 01:17 AM | 只看該作者
哦,我覺得最重要的還是別把自己的想法強加於別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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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3/5/2010 07:41 AM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y 於 23/5/2010 08:19 AM 編輯

看到這篇我又想起世博強國人民罵德國人nazi了

當你還在掙扎著自己有沒有「資格」指摘不公義的事情的時候,不公義的事情已經迅速地擴散,禍及更多的人。可是,雖然錯就是錯,每一個人都有義務站起來,斥責不公義的事情、打擊邪惡的勢力,然而很多時候,我們必需取其「lesser evil」,雖然明知道也是邪惡。

如果論evil程度是這樣排的:
吃人肉>吃海豚>吃肉>吃齋>什麼也不吃
為什麼就不取其lesser evil,只吃齋呢?或是什麼也不吃?

「斥責不公義的事情、打擊邪惡的勢力」
同意樓上,還是別把自己的想法強加在別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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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樓主| 發表於 23/5/2010 09:44 AM | 只看該作者
其實資格論又沒有絕對的對與錯,
只是不應甚麼事情也要扯到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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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3/5/2010 12:24 PM | 只看該作者
作為一個讀者,可以批評作家寫的差
作為一個作家,又可以批評作得比自己好的作家不入流麼?
五十步笑百步啊

一個學生上堂談話,被老師抓個正著,
然後學生說:「別的同學也談話啊,怎麼不罰他們?」
老師通常會回答:「你先管好自己吧」
其身不正,在批評前,還是先改過自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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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樓主| 發表於 23/5/2010 03:30 PM | 只看該作者
作為一個讀者,可以批評作家寫的差
作為一個作家,又可以批評作得比自己好的作家不入流麼?

身份的問題…
的確是五十步笑百步,因身份而顯得矛盾
一個學生上堂談話,被老師抓個正著,
然後學生說:「別的同學也談話啊,怎麼不罰他們?」
老師通常會回答:「你先管好自己吧」

在這事件中,被抓的同學確有不著
但說這句話並不無道理,
雖然其身不正,但指出其他人的錯處亦不等於不對
不過我還是認同改過自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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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3/5/2010 04:54 PM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Darkjohnny 於 23/5/2010 04:57 PM 編輯

這是一種邏輯謬誤---"Two wrongs make a right...
當然一個犯法的人可以指出他人犯法是錯的...
很可能很有道理沒錯...
不過...很沒說服力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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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3/5/2010 06:52 PM | 只看該作者
+1
雖然我曾有以上的錯誤
但是自己做不好
可能真的沒立場說別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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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3/5/2010 08:19 PM | 只看該作者
當然,我是看到某東西才發這的,我早在之前已看到這文章

還有下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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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23/5/2010 09:05 PM | 只看該作者
嘛..連我的老師也是這樣的說:你做唔到就唔好批評人啦
因為佢唔係同我講,所以我就廢時駁佢嘴
而我同學就答:咁唔通食家一定要識煮野先評得咩
個老師即時無野講,而我又好高興自己有個識諗野既朋友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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