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任是和平的基礎 那要看你的定義了... 2.要修復關係必先逹到和平 關係破裂就是不和平, 要修復關係,與其說要先逹到和平, 還不如說要雙方願意追求/接受和平,之後才能逹到和平 也就是逹到和平是修復關係的結果,而非要因... 因果關係被倒轉了。 基本上1和2,釣魚台事件就很合用的了... 3.人應用一個施比受更為有福的態度追求和平 即是不求回報了... 我想和平是雙向的,雙/多方都熱心推動才可逹到和平 只有一人追求和平,根本是不可能達到目的, 雖說不求回報是正確的態度,但我想感恩圖報才是逹到和平的更關鍵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