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俗稱網絡23條o既<2014版權修訂條例>進行2讀,幸好因人數不足而流會, 而加有至少1星期時間讓各位聯署 如果有人唔俗稱明網絡23條o既<2014版權修訂條例>係所謂何事,請睇以下由網友寫o既懶人包,唔明睇到明為止: http://news.memehk.com/posts/12462 假如此法通過,畫同人誌,Cosplay,改歌詞,翻唱會被入罪, 甚至自己畫一隻比卡超擺上網畀人欣賞都會出事; 如果你認為你只要唔創作就冇事,恐怕你太天真, 尤其是有影食物相,BB相習慣o既人,或者因工作關係需要用照片o既人, 日常生活中就算閣下上載o既相表面同版權無關,都唔一定冇事, 政府有心o既一樣可以話閣下侵權 此法其中一樣可怕之處係即使版權者表明唔起訴,政府可以代替版權者告到你甩褲, 亦可以連同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入你罪, 而且更係幾年後大家淡忘o既時候先見到其威力 如果唔想閣下隻比卡超永遠只能o係櫃桶終老o既請聯署以示支持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 ... 3JZPFe6Zy0/viewform 另有一人兩信行動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 ... iewform?c=0&w=1 假如有台灣網友在看此文章的話,請不要抱著隔岸觀火,涼薄的態度看這件事, 澳門已經為23條立法,香港的言論自由正被吞噬,自由得來不易, 你能夠保證你的現任或下任總統不會做出賣台灣自由的事嗎? 你能夠保證你的議員不會做出賣台灣自由的事嗎? 你能夠做的是監察著你的政府,如果發現有議員/總統正做出賣台灣自由的事, 用你的選票把這人拉下台 記住,你可以不表態, 但輪到你出事時,我恐怕我正在服刑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