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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 由於打字時不能用放大鏡,因此可以說是比較易破壞整張ID卡的一部分 先在空白位打字,字體建議用10~12,再用放大鏡加選擇的combo就方便美觀得多了
原帖由 果然翁。﹏。 於 16/2/2007 03:51 PM 發表 勝章還是看不順眼...... >>>因為踩晒界
原帖由 星雅 於 12/2/2007 07:09 發表 登錄/註冊後可看大圖 登錄/註冊後可看大圖 登錄/註冊後可看大圖 http://img149.imagesh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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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版|Archiver|香港寵物小精靈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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