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寶強 談 譴責受害人的文化暴力 劣幣驅逐良幣的社會文化 這類的報道所可能產生的效果,與傳媒報道非禮和強姦案時強調的「少女應避免穿著性感衣服」類似,也就是暗示受害者要分擔其遭受暴力傷害的部分責任,間接為施暴者開脫,因此也可算是一種譴責受害者的邏輯。這種譴責受害者,從而間接為加害者開脫的文化暴力,並非是單獨存在,而是廣泛地見於香港的社會文化之中。除了上述的非禮強姦報道外,還見於不遵守交通規則的司機可以理直氣壯地要求遵守交通規則者「接受現實」(如不先亮指揮燈就切線),否則便等同缺乏「路面經驗」﹔又例如認真審視議案的議員會被對議案不甚了了的議員批評為「阻住地球轉」等等。這些譴責受害者的文化暴力,在在支撐了「劣幣驅逐良幣」的社會文化。借偷拍賣錢的雜誌之所以能夠明目張膽再版加印、不少市民願意「邊罵邊看」或對事件「沒有感覺」,恐怕與香港社會上普遍存在的譴責受害者的文化暴力有關。當自己從事或默認不道德的行為時,發現受害者也需要承擔部分責任,從事或默認不道德行為也就多了一點正當性。而當「食得鹹魚抵得渴」成為了社會共識,就會合理化既存的惡質公共道德和文化慣習,而劣文化驅逐良文化也就獲得了新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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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食飯? 媽好毒啊! 」 「鍾意睇書? 乜你咁毒咖! 」 「著平價衣物如uniqlo? 毒男先著咖喎 」 「你唔熟mk? 一定係成日暱o係屋企唔敢出街既死毒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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