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寵物小精靈村落 論壇

 找回密碼
 加入
查看: 872|回復: 5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何為?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2007 10:54 AM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
發表於 20/1/2007 12:09 PM | 只看該作者
不屬本區討論範圍,不過也解答吧......
======================================================
物攻,物防,特攻,特防是每隻精靈的能力


                               
登錄/註冊後可看大圖


上圖是精靈資料的第三頁,由上到下數的數值就是精靈的HP,物攻,物防,特攻,特防,速度

物攻招式就是以攻擊方的物攻數值和防禦方的物防數值來計算傷害,如,等就是物攻招式
特攻招式也是一樣,以攻擊方的特攻數值和防禦方的特防數值來計算傷害,,等都是特攻招式

輔助招式就是所有非攻擊技,也就是D/P的變化系招式,,就屬這一類

並沒有物防招和特防招這些玩意存在

想知道招式屬於什麼類別,可參考一下 http://www.aucy.com:81/pokemon/nds/moves.php

[ 本帖最後由 sapphire 於 20/1/2007 12:14 編輯 ]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3#
 樓主| 發表於 20/1/2007 12:39 PM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sapphire 於 20/1/2007 12:09 發表
不屬本區討論範圍,不過也解答吧......
======================================================
物攻,物防,特攻,特防是每隻精靈的能力


                               
登錄/註冊後可看大圖


...

THX
這樣精靈的招式應該怎樣配合?????
好像說一隻PM同時擁有
特攻招和物攻招是不能的
但我又不明白何解??????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4#
發表於 20/1/2007 12:47 PM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whk4 於 20/1/2007 12:39 發表

THX
這樣精靈的招式應該怎樣配合?????
好像說一隻PM同時擁有
特攻招和物攻招是不能的
但我又不明白何解??????

主要還是看精靈本身的能力分怖,就如這隻物攻有130,特攻只有85,配招方面應該著重物攻

沒什麼不可能,雙刀精靈就是同時有物攻招和特攻招了,用這個要對對戰有進一步的了解才好......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5#
 樓主| 發表於 20/1/2007 12:58 PM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sapphire 於 20/1/2007 12:47 發表

主要還是看精靈本身的能力分怖,就如這隻物攻有130,特攻只有85,配招方面應該著重物攻

沒什麼不可能,雙刀精靈就是同時有物攻招和特攻招了,用這個要對對戰有進一步的了解才好......

我的PM

                               
登錄/註冊後可看大圖

Lv.56
HP:174
物功:122
物防:239
特功:86
特防:85
speed:100
(岩+鋼)
招:
冷凍光X
鐵尾
金屬爪
突進

這樣有沒有問題??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6#
發表於 21/1/2007 11:21 AM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whk4 於 20/1/2007 12:58 發表

我的PMhttp://www.aucy.com:81/pokemon/gba/pic/rs072.png
Lv.56
HP:174
物功:122
物防:239
特功:86
特防:85
speed:100
(岩+鋼)
招:
冷凍光X
鐵尾
金屬爪
突進

這樣有沒有問題??

正如sapphire所講,要看精靈本身的能力分怖,物攻有122,特攻只有86,配招方面應該著重物攻,放棄特攻

冷凍光X
專心玩物攻吧 GBA轉崩石,NDS就轉石刃(物攻招加有屬性修正,必用)

鐵尾
OK

金屬爪
和鐵尾屬性一樣,有鐵尾已經足夠 轉地震(物攻招並可增大打擊面)

突進
遲D升lv時學捨身撞擊取代這招(要配合石頭特性)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加入

本版積分規則

手機版|Archiver|香港寵物小精靈村落

GMT+8, 23/11/2024 04:36 PM , Processed in 0.013097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