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lin9yee 於 23/7/2014 10:31 AM 編輯
其實我唔係質疑佢係改 只係覺得既然唔係自己拎,而係朋友比,就應該係第二手吧... 舉個例: 我買本新書返黎係第1手,之後就算我冇用過再放出去,都已經係第2手了.. 不過樓主的解釋"討論區第一手 post719"都可接受 (可能大家表達方式同用詞唔同~) 另外我完全冇妒忌樓主,純粹對"第一手"呢個詞有d意見~ 我亦唔覺咁多位回應的人有"妒忌"及"拿番個彩"的成分 大家都係講事實姐... 對於ckhon的言論,我認為有挑撥、人身攻擊的成分,已舉報版主!謝謝^^ 利申: 唔識樓主,但我估我應該識樓主朋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