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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係週邊商品交易平台遇到不良賣家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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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6/8/2013 02:38 PM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cpys2002 於 26/8/2013 09:24 PM 編輯

本人原本約好8月25日晚上8點半,就埋賣家既地點同時間,於觀塘MTR交收,
購買比卡超PART2 公仔一套。
由於本人居住地點太遠(天水圍阿大佬),就故此提早約30分鐘到達,
30分時,電話係處於關機狀態打唔到搵尼位賣家,
賣家所謂既事出有因,電話打唔通,WHATS APP留言最後通牒等到8點50分就走,
該名賣家既電話於8點45分就能打通了,可是遲遲無人接聽,
於55分左右才回覆有事,未能準時出現,且毫無誠意,連電話都冇打黎問,
一句WHATS APP留言SORRY我加班 唔要了?
搞到好似係我特登唔買甘,我唔係唔要WO,大佬,你電話打得通又唔肯接,
加班尼D野~大家都係上班族,我自己加班成日都好臨時TIM,傳句WHATS APP,有好難?
如果係返文職就更加有問題了,D野做唔做得哂自己唔知既~????
我唔信全部老闆會黑心到加班都唔俾留言,話俾約左人知唔可以準時到,
如果佢加班到10點我唔通等到佢10點?

一黎哂車錢,二黎哂時間,三黎就冇啦啦受氣。
遇到尼D情況,我好好奇大家會點做。
2#
發表於 26/8/2013 03:29 PM | 只看該作者
明明投訴區連負分都入到,響度話唔開名其實有乜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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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6/8/2013 06:30 PM | 只看該作者
樓主陳述事實的話問題不大
只是不知事主有沒有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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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樓主| 發表於 26/8/2013 08:27 PM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pys2002 於 26/8/2013 09:24 PM 編輯

回復 3# 超弩級sy醬

我就唔清楚,不過另一個版務就插我事實不正,
其實張圖係有個版務刪左,我承認係我一時睇漏,
如果我係存心想公開賣家既資料,就唔係剩係一張電話NO 上黑條,而係全部,
仲有就係被刪張圖係~代理人同佢約好時間張圖黎。
而家就話我冇PO出黎~其實我都好無奈~
其實事件好多野我唔知批評我唔岩既版務有冇睇清楚時間,
因為好多野用我講既野係表達唔到,而係需要睇圖,俾人刪左一張圖其實都唔算完全係我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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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7/8/2013 04:59 PM | 只看該作者
我覺得投訴區裡的版主好像搞錯了重點

樓主要不要提前通知是額外的事,是一樣令交易更加有效率的方法,但不是必做
時間確實是約了0830,那麼賣方就是錯誤,不見得買方有責
退一萬步來說,買方即管早一小時通知,賣方依然是接收不到,如果早十小時通知,相信只會煩擾到當時的賣方
換個說法,為什麼買方在沒有被賣方通知的情況下仍能守約?
時間是約定了,儘管有再多理由,賣方是失約,買方守約
就算賣方理由再充分,也只能令買方在人情上原諒或體諒賣方,改變不到失約的事實

版主亦提到雙方有否遷就
我認為不管怎樣看都是買方遷就賣方
時間地點亦都是由賣方提出,如果買方不是學生的話,由天水圍到觀塘至少需要十元或以上車費,時間大概一小時不等
到底是哪方遷就哪方,高下立見

我認為買方的唯一錯誤,是將版主等人當成籌碼,但要再說一次,這不影響賣方失約的事實
在這裡給買方一點建議,提前一小時通知確實是預防失約的好方法,這是比只提前十分鐘更好做法
第二,下次交易再有問題,不要再在這裡投訴了,這不關版主,也不關村落的事,確實你會投訴無門,但網上交易本身就沒有什麼法律規管,更別說這個小論壇了
再次遇到這種問題的話,我提議從以下選擇中二選一 : 當沒事 或 以自己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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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7/8/2013 05:12 PM | 只看該作者
樓主小題大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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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7/8/2013 08:41 PM | 只看該作者
其實樓主認為面交係咪冇風險?
面交只是低風險,而唔係零風險零意外...
賣家沒法子在面交時間(2030)即時通知買方, 但他事出有因,
是否應該體諒對方?

早了36分鐘到達目的地通知對方,確實是提早通知.
但對方在這時並沒有使用電話, 買家你在這時候有否想過對方沒回覆你的各種原因.
樓主不相信全部老闆都不是這麼黑心, 但你又為何不相信賣家的老闆就是這樣?

再者,貨品是你在後來能夠聯絡對方時,選擇不要貸品,這又有得怨誰?

我只能評論這交易是由於雙方欠缺溝通, 而引致悲劇發生.
最後,我認為樓主往後交收不要選擇面交, 而選擇其他方法交收,
這便避免再一次對方失約.

P.S 面交 = 當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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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7/8/2013 09:29 PM | 只看該作者
可能和大家意見有些不同, 個人感覺樓主在「危急」時還想起眾版主, 是很令人欣慰的, 可見在會員心中, 版主仍是很可靠的
但真的很遺憾, 版主們真的對此無能為力啦, 最多只能跟大家一起站在道德高地上作評論吧

先回正題, 從文字上看, 個人感覺其實樓主沒什麼要動怒的意思吧
至於賣家爽約, 加上不欲多作解釋的態度, 難免令人急躁, 但因加班而起也算是情有可原
個人相信只要賣家肯多作一兩段解釋, 稍加誠意的道歉, 事件也不會發展至此, 現在只能慨嘆是時機問題了

也許這可能不是件小事, 也許事情對樓主造成不少困擾, 但引用樓主的話語, 既然大家(不只是買賣雙方)都是PM的支持者, 那不如各讓一步, 放下恩怨吧

最後當然要重申的是, 個人絕對反對濫用投訴區, 但本人亦不認為樓主有類似傾向啊, 希望大家也不要就此太著力的砲轟或恐嚇樓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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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樓主| 發表於 27/8/2013 10:14 PM | 只看該作者
其實我都承認唔應該用版務黎講,所以我之後都重申,令到各個版主不快係我唔岩。
但係其實佢失約係犯左商品條例,依返法律黎講係犯法。

網上交易我都明白係有風險,但尼口氣吞唔落,我而家都係學生黎,只係平時半工讀甘解,
車錢都唔少,一來一回都20蚊~如果坐MTR~巴士50HKD左右(269B)。
最大問題都係賣方甘無誠意,電話都唔覆,佢見我係打得通果時,打左好多次都唔接,
甘唔係唔要,唔通話要咩ZZZ

如果再無品D既野,可以係佢所有交易帖留言,指佢失約。
令佢以後買賣都有一定既難度。

自問都有退一步,只係口氣吞唔落。之後, 再見到某位版主,將說話講得太難聽,
就更加難自控。

問心一句,我係度買過唔少野,(我自己都有賣過唔少野~雖然唔係尼度)
都見同為PM迷應該大家會自律,點知殺出個天兵,仲要D態度甘既樣,
我之前買野,對方遲到一個鐘,有通知我,我都冇話發脾氣,但尼次就過分左D,
無通知又無誠意道歉。白等到8點50分先走,正常人都會選擇唔買係甘既情況。
郵寄都冇用,誠信果下都破產了,仲俾埋屋企地址你仲點店ORZ

再講,我都無法對佢點樣,只係想講返下出黎。
要炮都自便了,反正我係有唔岩既地方。

但唔好無中生有就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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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27/8/2013 10:42 PM | 只看該作者
建議庭外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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