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寵物小精靈村落 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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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版版規第十條(適用於Wi-Fi連線交換、對戰,紅字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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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6/7/2009 12:26 AM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冰火 於 20/7/2009 07:09 PM 編輯

本人已和另一位版主拉麵仔商討過
明白到若有物品要交換
要貼上所有實物圖片的確是困難
那麼就這麼如下吧:

精靈交換方面:
若交換的精靈多於二十隻精靈
就只用貼上當中五隻精靈
若多於三十隻精靈
必須貼上當中十隻精靈資料
若數目真的過多,也可以提供相關連結,但若果賣家的誠信度不足,此條例無效
而當中資料方面必須是精靈的第一頁(即PM捕捉地方、Lv,ID No.等)
若精靈有特殊資料,如招式配布,便必須貼上精靈招式的那一頁
而不用貼圖的精靈,則需要列出第一頁的資料(性格、招式、地點可參考http://pokemon.aucy.com/)

精品買賣方面:
基本和上述的差不了多少
還是滿二十個物品就只用貼五個有關的
滿三十個就只消貼十個的

買家有權要求賣家列出某一方面的資料圖片,而賣家也有權不貼出相關
無論雙方理由如何也好,貼還是不貼好,本壇有關的版主都只會採用「積極不干預」政策
若果會員能夠證實賣家出售的精靈是假貨或是利用修改器而成的
成功舉報者將獲得二點功績點數,若發現舉報者是為搞事而做
相反會重扣三點功績點數及給予一個警告

基於本版規是新設的,故此並不適用於過往買賣
而本人再次向各會員提醒多一次
本壇只提供一個平台讓各會員互相交流及取得其所好
而本區版主只是負責管理版面事務而非確保會員取得的是正貨
版主都是人,日常生活都有其他事務要管要理,若非甚麼大問題啊真假貨問題的話請別胡亂打擾
更重要的是不要因私人恩怨而到某些版面開帖聲討,自己的人際關係別與本壇扯上任何關係

本版版主 冰火 謹啟
200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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