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新動漫分級方法,12/01開始實施 對不起,有點長 轉載自PTT 93年12月1日,,青少年及兒童福利法中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類辦法將正式實施。 而出版品係止以文字記載或圖畫描述事物的刊物、冊籍及錄製僅具聲音效果之錄音產品。舉凡圖書、雜誌、CD唱片、錄音帶、漫畫、繪本均包括在內。 分級為「普遍級」及「限制級」兩級普遍級—是一般人皆可閱聽且無須標示於封面限制級—規定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閱聽,而且應在封面明顯處標示「限制級: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閱聽」字樣。 為維護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依據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第五條規定:「出版品之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者,列為限制級,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閱聽; 一、「過當」描述賭博、吸毒、搶劫、竊盜、綁架、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者。 二、「過當」描述自殺過程者。 三、有恐怖、血腥、殘暴、變態等情節且表現方式強烈,一般成年人上可接受。 四、以言語、文字、對白、聲音、圖畫、攝影描繪性行為、淫穢情節或裸露人體性器官,尚不致引起一般成年人羞恥或厭惡感者。」 所謂「逾越限制級」出版品,是指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所規範之「猥褻之文字、圖畫或其他物品」。這類出版品,不僅禁止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及少年閱聽,即使對之一般成年人,亦不得散佈、販賣或供其持有、觀覽。 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類辦法第八條規定:「租售限制級出版品者,應以設置專區、專櫃或加封套方式陳列限制級出版品。前項專區、專櫃應明顯標示『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租買』字樣。」 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第五條第一、二項中「過當」的定義模糊,如何判定?由誰判定?底限又是到哪裡?再者法規中規定不得有描述賭博、吸毒、搶劫、竊盜、綁架、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那麼請問現行市面上的漫畫書、小說中,完全沒有此文字或圖畫的又有幾套?所以各位喜歡看漫畫、小說的朋友,在未來的日子裏,你手上捧的有可能是封面皆貼著『十八限』圖樣的書籍,也因此當你看到週遭朋友再看十八限的書時,請不要以有色眼光看他;因為基本上連「哆啦A夢—小叮噹」、「神奇寶貝—皮卡丘」及「名偵探柯南」都將貼上『十八限』圖樣喔!!這不是在危言聳聽而是事實。因為業者為了不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只好這麼做,原因無他,只因為除了兒童少年福利法外尚牽涉到刑法第235條,一個不小心就得被安上「妨害風化」這樣一輩子洗不掉的罪名,罰錢事小,可是「妨害風化」這罪名是誰也無法接受的吧! 或許大家會說我小題大作,可是「哆拉A夢」有敘述到大雄偷看宜靜洗澡啊--偷窺犯罪神奇寶貝--打鬥;柯南—這更慘!殺人、自殺甚至綁架,過程敘述一清二楚。 這法不僅規範業者也同時規範所有民眾,以前說到「十八限」大家依常理來想會認為是所謂的「A漫」,可是現在好像所有的書籍都將被歸為限制級,會不會讓人覺得有點…。 根據當天到場的人指出 他剛場詢問金庸小說算限制級的嗎? 回答是: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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