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寵物小精靈村落 論壇

標題: 不知道大家對以下的看法如何!?!? [打印本頁]

作者: EHO    時間: 9/6/2012 01:40 PM
標題: 不知道大家對以下的看法如何!?!?
本帖最後由 幻藍 於 10/6/2012 01:50 PM 編輯



別問我這是什麼啦 只是大家認為某當事人的做法是對還是不對呢。
事件參考: 隨處可見/你們該輕易地找到。


幻藍: 由於懷疑本帖內容損害了第三者的利益和私隱, 本人先把頂樓內容隱藏, 在確認過沒問題後才解封。 請樓主不要擅自編輯頂樓解封, 多謝合作!
作者: creamsoda    時間: 9/6/2012 01:41 PM
恩!?看不懂呢....
作者: EHO    時間: 9/6/2012 01:43 PM
你該留意多一點時事,又或者最近發生的事。
話說還是將字眼改近些接近原文好了,反正有人不太懂。
作者: creamsoda    時間: 9/6/2012 01:43 PM
我天天看報紙的呢...但都不知道所指何事唷
作者: 暴叔    時間: 9/6/2012 01:45 PM
殺人好大罪架wo,話唔可以亂講架wo

我呢d港孩出街比人殺一次都好驚下

不過正常黎講人生都係比人殺一次架姐比人殺兩次真係死左都唔知咩事
作者: EHO    時間: 9/6/2012 01:46 PM
我天天看報紙的呢...但都不知道所指何事唷
creamsoda 發表於 9/6/2012 01:43 PM



    光是留意報紙是不夠的呀,你該「隨處」留意一下有關言論所反映的現實情況。
作者: creamsoda    時間: 9/6/2012 01:48 PM
那我明白了,謝謝大大的指導
作者: EHO    時間: 9/6/2012 01:51 PM
那我明白了,謝謝大大的指導
creamsoda 發表於 9/6/2012 01:48 PM



    明白就好了,嘖嘖。
另外回暴: 殺一次倒是雙方有錯,殺兩次就好明顯所謂的趕盡殺絕了。
作者: elvis    時間: 9/6/2012 05:27 PM
呀樓主係我FB朋友?點解我唔知你係邊個…[sf]
作者: Flygon2076    時間: 9/6/2012 07:33 PM
我明白了。是講遠在天邊近在眼前的事。
作者: Sonic    時間: 9/6/2012 08: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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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授權胡亂轉載而且還要與原文不符哩
壇主們很忙的別再煩他們好嗎
作者: EHO    時間: 9/6/2012 08:53 PM
呀樓主係我FB朋友?點解我唔知你係邊個…[sf]
elvis 發表於 9/6/2012 05:27 PM



    其實我不懂你說什麼!??
作者: elvis    時間: 10/6/2012 12:26 AM
其實我不懂你說什麼!??
edmondho710 發表於 9/6/2012 08:53 PM

樓主引用果兩段野點睇都係可以響我FB搵到,而且我lock左只有部份人睇到。
作者: 天翔翼    時間: 10/6/2012 01:29 AM
好啦我要回想一下才能想出樓主的意思
作者: star12311231    時間: 10/6/2012 02:29 AM
講真,司法制度就係審判者必須謹慎處理每一件案件
作者: EHO    時間: 10/6/2012 01:04 PM
樓主引用果兩段野點睇都係可以響我FB搵到,而且我lock左只有部份人睇到。
elvis 發表於 10/6/2012 12:26 AM



    可能是有相同的發言吧!??? 反正我大概沒你好友。
作者: 幻藍    時間: 10/6/2012 01:40 PM
本帖最後由 幻藍 於 10/6/2012 01:50 PM 編輯

雖然不太明白前文後理, 可是像這樣把別人facebook的內容轉載公開沒問題嗎=_,=|||?


=====
追加:
嗯...為了保障當事人的利益和私隱, 在問題搞清楚前先把頂樓內容用高分隱藏
確定過沒問題後才解封
作者: elvis    時間: 10/6/2012 02:10 PM
可能是有相同的發言吧!??? 反正我大概沒你好友。
edmondho710 發表於 10/6/2012 01:04 PM

我不是說這段文字是我寫
只是發言者是comment在我status上
倒想問問樓主,你是在哪抄回來?
作者: EHO    時間: 10/6/2012 02:28 PM
本帖最後由 edmondho710 於 10/6/2012 02:32 PM 編輯
雖然不太明白前文後理, 可是像這樣把別人facebook的內容轉載公開沒問題嗎=_,=|||?


=====
追加:
嗯.. ...
幻藍 發表於 10/6/2012 01:40 PM



    我可沒原文公開呢!??? 為了保障發帖當事人利益我可在大部分層面的字詞上改變了大量字詞,但原意沒變的,僅保留了某些字眼給大家知道某人的行為罷了。
沒錯,我認同不能隨便公開,因此我也沒有公開他,但他的原意涉及對某些人的辱罵,在某些字眼上要給大眾知道的。
至於來源: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作者: 幻藍    時間: 10/6/2012 05:28 PM
我可沒原文公開呢!??? 為了保障發帖當事人利益我可在大部分層面的字詞上改變了大量字詞,但原意沒 ...
edmondho710 發表於 10/6/2012 02:28 PM



經過研究事件內容和與跟頂樓內容沒直接關係的第三者討論之後有以下結論

1. 頂樓引用的facebook的原文本應是不被公開給大眾閱覽的文章

2. 本人認為即使閣下花過心思修改過原文內容, 部分本來沒有權限閱讀頂樓引用的原文的第三者依然可以從前文後理簡單地推理出原作者身份和原作者未必願意公開的內容
(這就和當你有心暗串別人, 挑釁完對方一輪之後反指對方對號入座的情況一樣, 是說不通的)
因此考慮到頂樓內容有可能和直接公開facebook原文一樣損害了當事人的私隱, 所以保持隱藏狀態

3. 本人沒義務為當事人的私隱問題出頭, 現在只是出於覺得閣下引用別人facebook的文章有所不妥才隱藏頂樓內容, 因此不打算就此事多說什麼
但為避免不必要的爭執和減少事件對任何一方的傷害, 本人希望閣下可以在徵得facebook原文的作者同意後才公開頂樓的相關內容

希望閣下諒解, 多謝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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