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
由於打字時不能用放大鏡,因此可以說是比較易破壞整張ID卡的一部分
先在空白位打字,字體建議用10~12,再用放大鏡加選擇的combo就方便美觀得多了
原帖由 果然翁。﹏。 於 16/2/2007 03:51 PM 發表
勝章還是看不順眼......
>>>因為踩晒界
原帖由 星雅 於 12/2/2007 07:09 發表
http://img149.imagesha ...
歡迎光臨 香港寵物小精靈村落 論壇 (https://proxy.archiver.hkpnve.pokebeacon.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