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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日法院裁定學校職員無齊唱國歌義務 [打印本頁]

作者: 未註冊的訪客    時間: 21/9/2006 06:15 PM
標題: 日法院裁定學校職員無齊唱國歌義務
日本東京地方法院周四(9月21日)作出判決,認定一所學校的教職員沒有齊唱日本國歌的義務。

據日本共同社報道,日本東京地方法院認定東京都立高中等學校的教職員沒有在開學及畢業儀式上向日本國旗─太陽旗肅立并齊唱日本國歌─“君之代”的義務。

法院判處東京都教育委員會向提起訴訟的每名教職員賠償3萬日元。

401名教師和圖書館員反對當局3年前通過的政令,他們認為日本國歌歌頌日本軍國主義的過去。

法院作出宣判時表示,這項政令違反了憲法保証思想自由的條款。

自從這項政令頒布以來,已經有350多人因拒絕唱國歌受到處分。

據日本媒體報道,2003年10月,東京都教委通告各校,要求教師在畢業典禮和入學典禮上必須面向“日之丸(太陽旗)”起立,齊唱“君之代”。

這個制度推行几年來,每所學校每年都會有多名教職員工認為國旗國歌象征侵略而逃避該儀式,也有發生過部分教職員工在齊唱“君之代”時不起立而遭東京都教委處分的事件。

最后東京都教委終因這個政策受到部分教職員工的訴訟。

東京都教委的做法在日本全國都引發了不小的爭論,在神奈川縣橫濱市等沒有推行這種政策的地區,當地也有教師想“防患未然”,要地方法院確認教職員在開學及畢業儀式合唱國歌的義務不存在。

資料來源:http://news8.thdo.bbc.co.uk/chinese/trad/hi/newsid_5360000/newsid_5366700/5366766.s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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