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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意見調查:蓄意傷人及誤殺,哪個罪更重? [打印本頁]

作者: secret    時間: 15/2/2013 02:22 PM
標題: 意見調查:蓄意傷人及誤殺,哪個罪更重?
今天上課時教授提出了以下問題,本來打算放在校園區,但聊天區似乎更合適所以就放這了

問題:蓄意傷人及誤殺,哪個罪更重?
作者: 天翔翼    時間: 15/2/2013 02:25 PM
當然是蓄意
如果你是誤手殺了人(如,雜物掉下樓不小心壓殺了人)這樣只是無心之失,雖然是錯但是無意
蓄意的話就是你是故意殺人 是罪該之死
作者: secret    時間: 15/2/2013 02:28 PM
當然是蓄意
如果你是誤手殺了人(如,雜物掉下樓不小心壓殺了人)這樣只是無心之失,雖然是錯但是無意
蓄意 ...
hkpnve2 發表於 15/2/2013 02:25 PM


雖然是無心之失但人還是死掉了喔?
作者: 天翔翼    時間: 15/2/2013 02:36 PM
雖然是無心之失但人還是死掉了喔?
secret 發表於 15/2/2013 02:28 PM



    我的意思是你有意或無意殺了人

你又不是想令那個人死(除非你是想殺某人卻錯手殺錯他附近的人)
作者: sy    時間: 15/2/2013 03:26 PM
誤殺吧
犯的是以人命為代價的嚴重疏忽
也算是害人的一種
作者: 2203    時間: 15/2/2013 03:29 PM
蓄意傷人能治好,所謂十八年後又一條好漢
誤殺是死了就死了
對當時人跟家人的傷害當然是誤殺高了(這不代表蓄意傷人罪輕)
作者: jochen987654    時間: 15/2/2013 03:57 PM
蓄意傷人,有不同程度傷害
只是普通的擦傷等輕傷,當然是誤殺較嚴重
但如果行兇者令他人受到嚴重的永久性傷害(例如殘廢,毀容)
那麼蓄意傷人可能更嚴重
所以我認為比較時應先知道蓄意傷人的"傷"是什麼傷害
作者: 路比    時間: 15/2/2013 04:47 PM
誤殺在傷害層面更大
但蓄意傷人從動機方面則更嚴重
哪一個比較重是不同層面上的取捨
老實說就看你認為判罪是考慮哪個層面多
反正沒所謂完全正確
作者: 天翔翼    時間: 15/2/2013 04:49 PM
靠,原來我一直把蓄意傷人錯看成蓄意殺人了......難怪看起來老就是感到怪怪的
作者: 路比    時間: 15/2/2013 06:19 PM
沒意殺人的但實際上殺了人都有誤殺罪吧
超弩級sy醬 發表於 19/4/2008 02: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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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合度高
作者: GuMi XD    時間: 15/2/2013 06:51 PM
怎樣傷法?
作者: MegaLuca    時間: 15/2/2013 07:47 PM
一般地我認為蓄意傷人的判罪要視乎被害者的受傷程度,單論事件層面來看,我認為「誤殺」在傷害層面造成的影響比蓄意傷人更大。

但冠上了「蓄意」時,加害者在精神上應受到的懲罰應該比「誤殺」為重,不過「非肉體上的」懲罰就另當別論。

……以上的文字很難表達出自己心中的想法。然而就我觀點而言,每個人都需要為所謂的「生命」負責,不論發生了「不幸」的事故或自己有意造成的結果,那麼他就要在一定程度上背負「對方」的一部份,所以要投票的話,我大概會投「一樣重」吧。

PS︰以上的文字沒甚麼實際理論,只是自己對於兩者的一些感觸
作者: DL    時間: 15/2/2013 08:56 PM
蓄意傷人吧
兩條罪的輕重我覺得不能單從結果來看
重點應該是放於到底那條罪的被告要負更多的責任
就我理解,更重的罪意味著更重的責任
先說蓄意傷人,毫無疑問,一切都是被告的責任,整件事都是被告去發動
有動機,主動去傷人,被告責無旁貸
相比之下,雖然誤殺的後果是生命傷亡
可是既然是誤殺,就是一個意外
做成死亡結果的更多是來自於環境的因素
所以我認為蓄意傷人的罪更重
作者: ho915    時間: 16/2/2013 03:05 AM
哪個罪更重,是指法律層面,還是從道德倫理方面去比較?
蓄意傷人有不同程度,誤殺也有故意或非自願
很難一概而論哪一個的罪更重
作者: mmy    時間: 16/2/2013 02:28 PM
本帖最後由 JY@Tangrowth~ 於 16/2/2013 02:31 PM 編輯

好奇一下是甚麼科目?

既然題目沒有刻意指明「罪」的定義呢...
我同意#13指「罪」是被告需要有此事中需要負上責任的程度,
但責任與結果的關係,理應是成正比的,
對於被害者及其親人而言,誤殺的傷害遠較蓄意傷人高,
我覺得心態始終是不可量化的東西,反之對他人的傷害及影響是可以計量的(最少以這情況來說),
因此以客觀角度評估那個所負的責任較大,理應以能夠直接估算的傷害性作優先考慮。

另外就我理解,誤殺與意外還是有分別的。
作者: pichu    時間: 16/2/2013 02:42 PM
投一樣重的原因, 是因為我在逃避問題XD
我不想主觀地斷論一個罪犯的動機
又不想完全按客觀結果判案
任何一方都不是完全的公平-雖然完全的公平或許根本不可能

胡混了事, 我不是好法官與陪審團
作者: secret    時間: 16/2/2013 04:16 PM
回#15:Philosophy of Law(法律哲學)
---
以下是一個極端的誤殺例子:
某工人有在工作時把不用的磚頭往後丟的壞習慣。有一次,工人被派往一高樓大廈工作,結果他扔出的磚頭擊中地上的行人,那行人就死了。

至於蓄意傷人,傷害假定為有機會完全恢復

這樣會否較易思考?
作者: sy    時間: 16/2/2013 07:39 PM
契合度高
沙奈朵‧路比 發表於 15/2/2013 06:19 PM



這句我在哪說的?囧
這樣也被你找到
作者: 路比    時間: 16/2/2013 09:58 PM
這句我在哪說的?囧
這樣也被你找到
超弩級sy醬 發表於 16/2/2013 07:39 PM


很巧合的翻舊帖發現
是bayleef以前的投訴帖
作者: 幻藍    時間: 17/2/2013 05:58 PM
契合度高
沙奈朵‧路比 發表於 15/2/2013 06:19 PM



08年都翻到出來@.@|||
作者: 171P    時間: 26/2/2013 01:38 PM
標題: 回復 13# dl1s26
其實兩者冇咩分別,只係由個法官及陪審團負責去判刑,小市民不可以介入這些事件。
作者: secret    時間: 26/2/2013 01:56 PM
其實兩者冇咩分別,只係由個法官及陪審團負責去判刑,小市民不可以介入這些事件。
171P 發表於 26/2/2013 01:38 PM


偶爾當當陪審員參與審案可是小市民的義務之一喔
作者: 171P    時間: 26/2/2013 02:04 PM
標題: 回復 22# secret
可惜的是我們呢一班小市民是冇執行法律使用的權力呢!
作者: DL    時間: 26/2/2013 06:53 PM
可惜的是我們呢一班小市民是冇執行法律使用的權力呢!
171P 發表於 26/2/2013 02:04 PM

有權力與否跟我們討論沒有關係
作者: secret    時間: 26/2/2013 11:19 PM
唔.....暫時看來三方人數相若?
現在才知道原來有很多人會把「動機」列為重點考慮因素
作者: 路比    時間: 27/2/2013 12:03 AM
罪的輕重大概可以與「是否能夠原諒他」掛勾吧
而能不能原諒罪犯都是通常看動機喔
作者: sy    時間: 27/2/2013 03:01 AM
罪的輕重大概可以與「是否能夠原諒他」掛勾吧
而能不能原諒罪犯都是通常看動機喔
沙奈朵‧路比 發表於 27/2/2013 12:03 AM

即是你覺得嚴重疏忽引致死亡比故意傷人更值得原諒?
作者: 路比    時間: 27/2/2013 10:20 PM
即是你覺得嚴重疏忽引致死亡比故意傷人更值得原諒?
超弩級sy醬 發表於 27/2/2013 03:01 AM


如果胡意傷人是為了替死去的家人報仇,那總比起你因為一時不慎而酗成事故值得原諒
當然如果疏忽的原因能夠解釋(如家人死去導致精神恍惚等)又會影響一個人是否值得原諒

當然決定罪的重輕的因素也不只有這一向度
作者: secret    時間: 28/2/2013 01:16 PM
在庭上,「報仇」不是可接受的理由啊
恐怕還會加刑吧
作者: 171P    時間: 28/2/2013 02:28 PM
標題: 回復 secret
[quote]在庭上,「報仇」不是可接受的理由啊
恐怕還會加刑吧
secret 發表於 28/2/2013 01:16 PM [/quote]冇錯,因為如果只是為左一時的衝動,而去報仇的話法官會考慮是否去加刑。
作者: 路比    時間: 1/3/2013 11:46 PM
冇錯,因為如果只是為左一時的衝動,而去報仇的話法官會考慮是否去加刑。
171P 發表於 28/2/2013 02:28 PM


重點不是法官如何看待
問題也沒要求我們一定要從法律上的角度討論?
作者: secret    時間: 1/3/2013 11:54 PM
的確沒有說明
因為判刑除了合法外是要合理
也就是說,由法官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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